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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淄博7月1日訊(通訊員 孫雪峰 記者 海建)經自由戀愛后,壽光的李某嫁給桓臺的耿某,本來家庭很幸福,沒想到,因為瑣事,她被公公(耿某的父親)和小叔(耿某的弟弟)在家里毆打致死。6月20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2001年8月18日14:00左右,李某回到桓臺縣新城鎮西賈村的家中,因瑣事與丈夫發生爭吵并廝打。李某進屋想打電話,遭到耿某的父親耿振久阻攔,隨后兩人發生爭吵并撕扯,撕扯中耿振久數次將李某推倒在地。耿某的弟弟耿波見狀,也上前猛擊李某的頭部、胸部。耿振久看李某還不離開,便用手抱住李某腋窩,將李某拖到院子并摔倒在地,耿波又上前打李某。之后,李某躺倒在院里,不能動彈。 當天17:00許,耿某同耿振久將李某送往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李某系顱腦損傷死亡。 淄博市人民檢察院于今年5月13日對耿波、耿振久提起公訴,李某的父母從原籍壽光趕到淄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今年5月30日,此案開庭審理。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耿波、耿振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故一審判處耿波有期徒刑15年,判處耿振久有期徒刑10年,連帶賠償李某父母經濟損失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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