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酒駕撞人案一審判決:劉金全被判死緩
2011-06-28 07:42:00 我要評論
來源:大眾日報[提要] 今天上午,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1·28”酒后連續沖撞多人肇事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金全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受害人及其親屬經濟損失775407元。
□記 者 吳允波
通訊員 孫德國 趙鳳良 報道
今天上午,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1·28”酒后連續沖撞多人肇事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金全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受害人及其親屬經濟損失775407元。
2010年11月28日中午,劉金全與同學聚會時飲用了大量白酒和啤酒。當日18時許,他又趕至濱城區黃七路渤十路某飯店飲酒。
當晚20時許,劉金全酒后拿起朋友留在飯桌上的車鑰匙,駕駛轎車離開飯店。當他沿濱州市濱城區渤海七路由南向北駛至黃河五路路口南側約50米處時,與在其前方正常等待紅燈的楊先生駕駛的出租車追尾,將該車撞壞。
肇事后,劉金全被趕至現場的朋友叫下車,但他又趁朋友不注意,進入駕駛室駕車逃逸,并調頭沿渤海七路由北向南行駛。
行至渤七路與黃三路交叉口北約20米處時,將正常同向騎電動車行駛的郝先生撞傷。借著酒勁的他繼續駕車向南沖行,當行至渤海七路劇場街東門處大觀園附近時,將騎自行車正常前行的姜沿沿撞傷后,又將騎電動車的被害人賈立芬撞倒,致其死亡。撞倒賈立芬后的劉金全繼續駕車拖拽著被害人的電動車強行前沖,當行至渤七路與黃二路交叉路口以南數米處時,又將楊女士駕駛的別克汽車左后輪撞壞后繼續強行前沖。當沖行至“李氏餐廳”門口處時,他駕駛的轎車發生失控,沖入道路西側的人行道,將停于該餐廳門口附近的蘇女士的汽車左后部撞壞,并將董女士的電動車撞壞,并致路邊的行人程女士受傷。
案發后,劉金全仍處于不清醒狀態,被接警后趕至現場的交警當場抓獲。經檢測,其體內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26.9mg/100ml,屬醉酒駕車。經濱州交警認定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經物價部門鑒定,其作案中撞壞的車輛等直接財產損失共計32200元。
法院根據被告人劉金全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劉金全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賠償受害人及其親屬經濟損失7754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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