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摔倒老太判賠10萬 網友稱或誘導碰瓷業
2011-08-20 14:46:00 我要評論
來源: 大洋網-廣州日報[提要] 8月16日,網友在華聲論壇、愛卡汽車論壇等社區爆料,天津市車主許云鶴因攙扶違章爬馬路護欄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判賠108606.34元。不少網友直呼這是翻版的“彭宇案”。
法院判決理由稱“不能確定小客車與王老太身體有接觸 也不能排除沒有接觸”
本報訊 據《三湘都市報》報道,8月16日,網友在華聲論壇、愛卡汽車論壇等社區爆料,天津市車主許云鶴因攙扶違章爬馬路護欄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判賠108606.34元。不少網友直呼這是翻版的“彭宇案”。
事件 是碰瓷還是撞人?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許云鶴駕車沿天津市紅橋區紅旗路由南向北行駛,遇王老太在紅旗路上由西向東跨越中心護欄,后王老太倒地受傷。
據許云鶴回顧,當時王老太橫過半條馬路,準備跨越護欄時被牽絆,落地兩步就咕咚摔倒在地。“就在我眼前,看著就疼!”許云鶴表示,怕老太出危險,當時他立即停下車,從車里翻出創可貼給老太包扎上,并撥打了120。這時,王老太拿起電話,說了一句讓許云鶴從頭涼到腳的話,“我在馬路上讓車給撞啦!”
王老太的說法與許云鶴的說法迥異。王說,當天她爬中心護欄時,許的車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彈起后,趴在車前部,又倒在地上。
判決 許云鶴擔責40%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決,王老太因跨越中心隔離護欄屬違法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許云鶴被判決承擔40%的民事責任,賠償108606.34元,其中包括王老太殘疾賠償金87454.8元。
記者看完這份民事判決書后,發現法院并無證據證明許云鶴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具體情況說明為,“不能確定小客車與人的身體接觸部位。”人民醫院對王老太傷情的診斷是,“無法確定原告傷情的具體成因,但能夠確定原告傷情系外傷所致。”
法院判決的理由是,“不能確定小客車與王老太身體有接觸,也不能排除小客車與王老太沒有接觸。被告發現原告時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離內作為行人的原告突然發現車輛向其駛來,必然會發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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