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年怎成非法組織大佬
2011-09-19 08:29:00 我要評論
來源: 人民日報[提要] 按照規定,未成年人接受警方訊問時,應通知法定監護人到場。
楊威 繪
廣東一未成年人因涉嫌命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韶關法院一審判決顯示“警方取證程序存在瑕疵”
廣東高院將派人赴案件發生地進行實地調查取證
【核心提示】
一名14歲的男孩,因一樁命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熟悉林小森的人對于其成為“森高社”的大哥感到難以置信,因為“他還是個孩子”。此前,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的一樁故意傷害案,經媒體披露后,引發了坊間熱議及對少年審判的關注。
質疑的焦點在于:“原為QQ群的‘森高社’是否為非法組織?”、“時年14歲的林小森是否為非法組織‘老大’?”、“林小森作為未成年人量刑是否過重?”日前,記者對此案進行了調查。
9月15日,林小森一案已上訴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高院領導對此案高度關注并表示,此案二審過程一定會關注媒體提出的相關問題,并按照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司法政策,嚴格依法審理好此案,確保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另據了解,廣東省高院近期將派專人深入案件發生地進行實地調查取證。
韶關市公、檢意見:林是此次毆斗組織者
今年5月31日,這樁故意傷害案在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9名被告人大部分是廣東樂昌市第五中學的學生。案發時年僅14歲、在檢方公訴中被稱為非法組織“森高社”負責人的主犯林小森,尤為引人關注。
檢方公訴稱,2009年底,被告人林小森組織成立了“森高社”非法組織。2010年11月5日14時許,林小森一方的羅某等十多人毆打了一名學生石某。林小森等人認為石是“林仔”(當地人、曾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會找人來報復,便于次日下午召集了三十余名“森高社”成員,在林小森家中開會商量對策。隨后,林小森等人在武江河堤林業局附近路段遇到了3名被認為是“林仔”手下的人,雙方發生毆斗。打斗中,羅某用匕首將對方的劉某右腹部刺傷,劉經搶救無效死亡。
韶關市中院一審判處直接致人死亡的羅某無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3年半,15歲的第三被告溫某有期徒刑3年,其他6名少年緩刑。
根據警方調查,毆斗開始前,林小森接到母親電話,提前離開。當日的毆斗,他不在現場。不過,公、檢機關的意見一致:林是此次毆斗的組織者,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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