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稱藥駕已成馬路殺手 危害不下于酒駕
2012-03-12 15:05:00 我要評論
王曉峰 來源: 寧波日報[提要]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但很多人對“藥駕”的危害性沒有清晰的認識。所謂“藥駕”,是指駕駛員服用了某些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品后依然駕車出行的現象,由于這些藥物服用之后可能產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應,很容易釀成禍患。
丁安 繪
“藥駕”危害不下于“酒駕”
“藥駕”已成為馬路殺手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但很多人對“藥駕”的危害性沒有清晰的認識。所謂“藥駕”,是指駕駛員服用了某些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品后依然駕車出行的現象,由于這些藥物服用之后可能產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應,很容易釀成禍患。
影響駕駛安全的藥物有十幾類,其中最常見也最容易被忽視的就是感冒藥。近期流感多發,不少駕駛員吞上一兩片感冒藥后依然上路行駛。對此,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藥駕”危害不下于“酒駕”。
“藥駕”導致車禍頻發
“頭腦昏昏沉沉的,眼前一黑,車子就撞到路邊的隔離欄上了。”家住鄞州區古林鎮的王先生回憶起前幾天的情形,還顯得驚魂未定。
近期流感多發,王先生也“中招”了,出門前他吃了兩片感冒藥。結果車開到半路,人開始發困,硬咬著牙堅持了一段時間,最后還是出事了。
無獨有偶,2月29日下午,江東中興路上一輛價值200多萬元的“雷克薩斯”轎車失控,撞倒路邊的廣告牌后滑入排水渠。事后交警經過調查,認定司機是服用感冒藥后頭發昏,造成交通事故。
一位交警告訴筆者,“藥駕”的危害不下于“酒駕”。國外一份關于致命性交通事故中用藥情況的調查結果顯示,在藥后駕車的人群中,用抗抑郁鎮定劑的事故率達97%,而飲酒后駕車的事故率是87%。
不少司機輕視“藥駕”
江北交警大隊曾對“藥駕”做過調查,發現所有車主對于“酒駕”有明確的認識,但對于“藥駕”,不少人不以為然:“酒駕容易出事,吃片感冒藥最多犯困,應該不會出事。”
鄞州交警大隊事故對策中隊潘紅祥警官說,交通事故中,不少是服藥后駕車導致的。比如,2010年,蘇州一名司機服用感冒藥犯困,誤踩油門將一名路人撞出3米多遠。“有麻醉性的危險藥劑是明令禁止在開車時服用的,否則出了事故要負嚴重責任,但感冒藥總容易被忽略。”潘紅祥說,《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確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類藥品或者麻醉類藥品,不得駕駛機動車。
“不重視‘藥駕’,除了僥幸心理外,還有一點就是法律缺位。”一名在基層執勤十幾年的交警說,目前沒有相應的檢測方法和標準來判定“藥駕”,而且交通法規中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藥駕”已成為被忽略的“馬路殺手”。
藥品應標“藥駕”等級
浙江亮明法律師事務所的徐麗紅律師說,服用藥物后導致行為能力下降,開車上路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已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安全問題。盡管現在不少感冒藥、抗過敏藥的說明書上提到了駕駛安全。比如“白加黑”的說明書上寫著:“夜用片用藥期間不宜駕車或高空作業、操縱機器。”但她認為這樣還不夠。
“藥駕”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檢測方法和判斷標準。因此徐麗紅建議,可根據用量和患者情況、對人的影響,將不同的藥物分成不同的“駕駛等級”,并標注在藥品包裝盒上,使患者在拿到藥后就可知曉是否可以服用后駕駛。
交警提醒
服用以下幾類藥物后不要開車上路:抗感冒類藥物、抗抑郁焦慮藥物、鎮定安眠類藥物、降壓降糖類藥物、止痛類藥物、興奮劑、治療癲癇類藥物等。
服用這些藥物后會使駕駛員反應遲鈍、注意力不集中,降低工作能力。(記者 王曉峰 通訊員 董力軍 翁恩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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