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兩箱15年茅臺酒被東方航空公司貨運部弄丟了,他們居然要按50元一斤賠償!”一名從事酒類銷售的王女士5日發帖,傾訴自己的遭遇。目前,王女士已報案。
10萬元茅臺經東航不見了
網友王女士5日發帖講述了自己的遭遇:9月初,她從北京一家酒類銷售公司進了兩箱15年茅臺酒,兩箱茅臺酒進價9.8萬元。對方委托北京藍浦祥貨運公司負責發貨。然而,王女士兩次到東航貨運部提貨,兩次被告知沒找到貨。
東航貨運部表示,那兩箱15年茅臺根本就沒上飛機。之后,王女士稱她先后十多次找東航貨運部進行協商,始終沒有結果。
北京藍浦祥貨運公司楊經理對記者說,王女士在西安拿到了提貨單,就說明兩箱茅臺酒被送上了飛機。
東航貨運怪茅臺沒辦保險
王女士說,貨運部一位姓金的負責人說,這事最多按照貨物丟失處理,賠償標準是每公斤不超過100元,兩箱茅臺總重33公斤,可以給王女士賠償3300元。這位姓金的負責人對記者說,這事只能怪王女士的茅臺酒沒有辦保險,按規定只能賠這么多錢。
昨晚8時,東航一位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托運物品丟失,每公斤不超過100元的賠償標準是國家民航局規定的。東航方面目前正在與貨主積極協調處理。
據了解,航空公司所依據的是2006年3月28日施行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其中明確:對每名旅客托運的行李和對運輸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每公斤為人民幣100元。
事實上,這項賠償標準已屢屢引發爭議。今年7月10日,徐先生乘坐南方航空航班從昆明返回海口,托運的皮箱被撬,價值2000多元的物品被盜。幾家航空公司方面的答復是,因沒有標明托運的是貴重物品,只能按重量即每公斤100元的標準賠償。
對此規定,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振峰認為,根據《合同法》規定,“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人。”而民航局的賠償限額規定屬于行業法規,與《合同法》相比屬于下位法。從法律法規的關系上講,由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要優先于行業法規。本報記者 寧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