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焦點訪談):前不久,四川達州發生了一起引人關注的糾紛。幾個少年扶起一位跌倒的老人,但老人一家卻說把老人撞倒的也是這些少年,并向孩子的家長提出了索賠。但警方介入調查后認定:老人的說法不能成立,要錢屬于敲詐,老人和參與要錢的子女因此被處以拘留、罰款。老人年紀大,依法不執行,兒子被行政拘留,前天才釋放,可他還不服。他為什么不服?這有道理嗎?
6月15日下午,9歲的江志云正和兩個小伙伴在樓下玩耍,據他回憶,當時不遠處有一個老人突然摔倒了。三個孩子說,聽到老人的呼喚,他們便跑上前去準備攙扶,江志云最先跑到老人的跟前并伸出援手。可讓他們沒想到的是,老人一把抓住江志云的手,硬說是他撞倒了自己并索賠醫藥費。而對于事情的經過,這位老人的說法完全相反。
老人究竟是自己摔倒的還是被孩子撞倒的,雙方爭執不下,而幾位現場目擊者告訴記者,是老人自己先摔倒的。
老人隨后被大家送到醫院。經檢查,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住院半個多月,共花費2萬多元。老人及家人稱,老人是這3個孩子撞倒的,醫藥費應該由孩子的家長支付。在之后的5個多月里,雙方一直為這筆費用該由誰出僵持不下。
由于孩子家長一直不同意賠錢,11月16日,老人的兒子把母親背到了江先生家,把老人獨自留下然后離開。老人就這樣在江先生家住了兩天,江先生不堪其擾,決定到司法所討個說法。11月19日,江先生和另外兩名家長約老人的家人來到南外鎮司法所。
雙方爭執不下,司法所決定中止司法調解。在要離開司法所時,雙方再一次發生爭執。江先生說,當時,老人的兒子強求要錢,只能把身上帶的1100 多元錢給了他,但他覺得不甘心,知道自己的孩子被冤枉了。11月 21日,江先生來到南外鎮派出所,以敲詐勒索為名報警。隨后警方立案并展開調查。由于現場沒有監控錄像,警方尋找了現場目擊證人。
幾名目擊證人證實,老人是自己摔倒的,他們的證詞成為警方采納的關鍵證據。雖然老人一方依然堅稱是被孩子撞倒的,但沒有拿出任何有效的證據。
11月22日,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分局通報調查結果,老人是自己摔倒,其行為屬敲詐勒索,決定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因老人已年過70周歲,依法不予執行。同時對老人的兒子給予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處罰。看上去,這起事件似乎到此就劃上了句號,但是,3名孩子以及他們的家長卻依然無法平靜。孩子們感到委屈,以后遇到這樣的事先要找個證人才去扶老人。
隨著達州警方的介入,誣陷者受到處罰,這也成為第一例明確追究當事者責任的案例。警方公布調查結果之后,立即引起廣泛的反響。網友表示,“讓破壞社會公德的行為,得到應有的懲罰”,“獻愛心的小朋友今后不用怕了,正能量”。當記者問學生們:“再碰到有老人在大街上摔倒了你們會去扶嗎?”學生們回答:“會。”
其實這樣的事,生活之中難免遇到。特別是鄰里間,更應該憑著良心、實事求是、相互體諒、妥善解決。如果說不通,就該拿出證據、依照法律,理性面對紛爭,不能無理取鬧。解決這件事要遵循司法程序、尊重司法結論,在法治社會解決其它糾紛,也都該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