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廣播電視臺《山東新聞聯播》欄目報道,《山東省學前教育規定》4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大力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優先改擴建農村幼兒園,在財政投入、教師配備等方面向農村傾斜。在城鎮新建居住區,幼兒園應與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同時,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依法舉辦幼兒園,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困難兒童、孤殘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居住地就近向幼兒園提出申請。力爭到2016年,山東基本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基本構建完善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