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結果只看行為 小偷小摸也要判刑
2011-12-20 15:53:00 來源: 大眾網 我要評論
[提要] 濟南市公安公交分局第一派出所副所長王剛解釋說,從今年5月1日起實施“扒竊入刑”加大了對偷竊者的打擊力度

“反扒能手”王剛向網友傳授“反扒秘訣”(攝影 韋輝)
大眾網濟南12月20日訊(記者 尹海洋)在今天上午的大眾網微訪談《所長在線》欄目中,小偷小摸、公交扒竊等行為深受網友痛恨。“公交扒竊屢禁不止,是否是因為處罰力度太輕了?”面對網友的質疑,濟南市公安公交分局第一派出所副所長王剛解釋說,從今年5月1日起實施“扒竊入刑”加大了對偷竊者的打擊力度:只要有偷竊行為,哪怕沒有偷到錢,也已構成犯罪,將以刑事案件處理。
“小偷太可惡了,就不能懲罰的狠一下嗎?希望對慣犯可以從嚴處理,不知道現在對小偷是怎么處理的?”今天上午,網友“無聊的電燈泡”通過微訪談向所長發出了一系列問題。派出所副所長王剛解釋說,以前抓獲偷竊者是要按照涉案金額來定罪,“以前偷盜數額在1000元以下,處以勞教、行政拘留或治安處罰等處理。”這種以結果為入刑的依據,不足以打擊到慣犯的痛處,因此,少數偷竊者反復作案,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但今年5月1日以來,《刑法修正案(八)》對此有了新的規定。“拿扒竊來說,不管你偷了價值多少錢的財物,只要是偷了,就可能獲刑。”在王剛看來,加重處罰力度,對小偷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一些和他很“面熟”的小偷現在也開始轉做正經工作了。
但同時王剛強調說,雖然懲處力度加大,但市民并不能掉以輕心,“扒竊發案率有季節性,像冬季、節前都是高發期,尤其是臨近過年,小偷也開始猖獗,市民出行要提高防范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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