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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南3月23日訊(通訊員 張冬磊 記者 郝愛萍)買來的 商品還未使用,在第二天退貨時,卻被商家以折舊費為名扣掉了100 元錢,“窩火”的消費者最后在工商部門的幫助下,討回了多收的95 .1元。省消協有關人士提醒消費者,退貨折舊有“道道”,消費者 要注意維權。 3月21日,棗莊的劉女士陪朋友到棗莊市某商場選購攝像機。在 營業員熱情促銷下,劉女士一沖動,當場掏出4900元錢購買了一款攝 像機。回到家里后,劉女士意識到,這次消費太沖動了,家里還不需 要攝像機。第二天,劉女士到商家退貨,但商家以商品外包裝已損壞 為由,扣掉了劉女士100元折舊費。 商品還未使用,就被扣100元錢,“窩火”的劉女士投訴到棗莊 市工商局市中分局。根據“三包”有關規定,攝像機每天的折舊率為 0.1%,按此計算,劉女士應付的折舊費是4.9元,工商人員責令商 場退還了劉女士多收取的95.1元錢。 省消費者協會宣教部負責人介紹,現在消費者退貨常常遇到折舊 問題,按照相關規定,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要求退貨時, 經營者應從貨款(按發票價格計)中扣除折舊費,余額返還給消費者。 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時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占用和 待修的時間。日折舊率根據規定,彩色電視機、家用錄像機、攝像機、 家用空調器的日折舊率為0.1%;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 波爐、吸塵器、燃氣熱水器等商品的日折舊率為0.05%;手機的日 折舊率則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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