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縱容歹徒肆意妄為?
2010-12-08 10:19:00 作者: 來源:山東商報
或許有人會說,作為司機或車主,與乘客之間形成了合同關系,理應保護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這話道理上沒錯,但是,在保護乘客安全卻令自身受到威脅時,并非每個人都能做到挺身而出。反而是歹徒在車上肆意妄為,司乘人員與乘客噤若寒蟬的事例,不勝枚舉。比較典型的,2001年9月,在一輛四川開往廣東的長途臥鋪班車上,一歹徒一路上對車上的3名女孩強奸5次,40多名司機和乘客,沒有人站出來制止和反抗。主犯最終被判死刑,但其帶給人們的心理沖擊卻持續存在。目前的一些論壇上,還經常能看到介紹此案的帖子。
當司乘人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成為常見,李國強的挺身而出,便具備了非同尋常的意義。那就是:不向邪惡低頭,才能戰勝邪惡。
但是,我們又不無遺憾地認為,李國強的受傷,本不應發生。這個不應該,不是說面對歹徒不該管,而是說,本來就不應該有歹徒恣意橫行的土壤。
請注意車主李女士這樣一段話:“我們從這里干了好幾年了,對這幾個人印象很深,他們就是趁著開車前,到車上來偷東西的。”這話如果屬實的話,能證明一點:這幾個人不是突然起意來搶劫的,而是很“職業”,而且在車主那里,都成了“熟人”。
那么,這幾年,就沒有人制止過他們?即使真的沒有人制止,難道沒有司乘人員或乘客因丟失財物而報警?如果這也沒有,難道監控設備就未曾發現這伙人的不法行為?
層層謎團,其實是還原事實的鑰匙。兇手肯定要抓,但是,是什么讓兇手能夠肆意妄為更重要。這個,還需要相關部門調查清楚。要不然,不知還會有多少人會因此提心吊膽、橫遭損失。
從這個意義上講,李國強的受傷,還算有點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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