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公布案情 “雅閣男”因毆打他人被拘8日
今天,東營市墾利縣公安局公開“3·26”東營人大司機當街“砍”農民工案件情節以及處理結果,備受網友關注的“雅閣男”事件水落石出。經過公安部門鑒定,雅閣司機鄭某所持刀具不屬于管制刀具,被“砍”的農民工李某確系醉酒、無證駕駛機動三輪車,并首先與鄭某車輛發生刮擦。目前,李某因兩罪合并執行被行政拘留20日、罰款1000元;雅閣司機鄭某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8日、罰款500元。

事發現場
大眾網東營3月31日訊 今天,東營市墾利縣公安局公開“3·26”東營人大司機當街“砍”農民工案件情節以及處理結果,備受網友關注的“雅閣男”事件水落石出。經過公安部門鑒定,雅閣司機鄭某所持刀具不屬于管制刀具,被“砍”的農民工李某確系醉酒、無證駕駛機動三輪車,并首先與鄭某車輛發生刮擦。目前,李某因兩罪合并執行被行政拘留20日、罰款1000元;雅閣司機鄭某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8日、罰款500元。
據辦理此案的墾利縣公安局專案組介紹,3月26日下午14時許,李某醉酒、無證駕駛無牌機動三輪車,在墾利縣白云加氣站北側與李某甲駕駛的面包車以及停靠在路邊的雅閣牌轎車發生刮擦,雅閣牌轎車駕駛人鄭某與機動三輪車駕駛人李某發生爭執,鄭某推搡李某,繼而與李某拳打腳踢,后又從車內取出刀具,對李某進行毆打,被周圍群眾制止。
案發后,墾利縣公安局民警在鄭某車內提取了其所使用的刀具,根據公安部《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經鑒定,該刀具不屬管制刀具。經對駕駛機動三輪車的李某進行血液酒精含量監測,其血液內酒精含量達每百毫升含179.57725毫克,屬醉酒狀態。
墾利縣公安局對此案做出如下處理:
1、李某因無證駕駛機動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墾利縣公安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罰款500元并處6日的處罰決定;同時李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墾利縣公安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4日并處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20日、罰款1000元。
2、鄭某毆打他人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墾利縣公安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并處500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對于廣大網友關注的,為何警方沒有當場拘留鄭某的原因,警方解釋說,26日接到路人報警電話,說有人打架,出警時鄭某已經離開現場,當時還在現場的李某也沒有提起打架的事情,警方當時按照交通事故處理。后來看到案發時的視頻,才發現這并不是一起單純的交通事故,于是對鄭某進行了依法處理。
關于廣大網友關心的鄭某時候喝酒的問題,警方的解釋是由于當時沒有在現場處理鄭某,29日找到鄭某時,他是否喝酒已經無從考證。(本網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