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確立"公交優先" 政府將給予補貼
2010-11-29 07:51:00 作者:李文鵬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本報濟南11月28日訊(記者 李文鵬)28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了解到,《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已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明確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票價低于正常運營成本的,城市人民政府將予以補貼。
公交與新建小區同步
在城市公共交通客運方面,條例集中體現了“公交優先”的原則,明確規定,政府應在財政政策、資金安排、城市規劃、用地保障、設施建設、交通管理等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鼓勵公眾選擇城市公共交通出行。
新建、改建、擴建居民小區、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工程項目,應將公共汽(電)車停車場、中途停靠站、首末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設施作為配套建設的內容,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根據條例,政府應根據運營成本等因素確定城市公共交通票價;票價低于正常運營成本的,政府應給予補貼。
在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方面,條例規定,確定新增出租汽車運力,應召開聽證會,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對新增出租汽車運力指標的投放,也應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依法進行。
條例還對“的哥”、“的姐”的上崗標準作出要求。出租汽車駕駛員應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并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無職業禁忌癥;有營運地常住戶口或者居住證明。具備這些條件,經相關部門考試合格,“的哥”、“的姐”才能上崗。
同時,條例還對“黑出租”進行嚴厲打擊。如果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者使用無車輛營運證的車輛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將被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駕校違規可吊銷資質
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管理,也是條例的重要內容之一。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單位不得采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培訓活動,不得允許非本單位的教練車輛以其名義進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活動。違反規定的將被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經營許可證或核減相應的經營范圍。
另外,對于班車、包車和旅游客運經營者無正當理由拒載旅客,或在城區內的車站以外上下旅客、裝卸行包等情況,條例也明確禁止,并規定將對這些行為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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