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長之子殺害副區長之女
2011-02-23 09:08:00 作者: 來源:中國廣播網
張的家庭背景、為人都無可挑剔,唯一的不足就是不漂亮。
“門當戶對”結出苦果
丈夫殺妻死刑,“小三”無期
2010年11月,蘇州吳中區小石湖公園發生一起命案,一男子勾結“小三”殺害妻子后偽造溺亡假象。案發后有網友爆料,殺妻嫌疑人和死者都是“官二代”,“副局長之子殺害副區長之女”。昨日上午,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殺妻兇手朱江濤被判死刑,判處“小三”朱麗君無期徒刑。
案件回顧:他與前女友合謀溺斃懷孕妻子
2010年11月7日零點左右,蘇州吳中區越溪派出所接到報警稱,11月6日晚10點30分許,男子朱江濤與妻子張嵐到越溪小石湖公園,因朱江濤上廁所,出來后未找到張嵐。
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組織警力在小石湖公園周邊尋找,一小時后在小石湖公園湖中找到張嵐的尸體。隨后,蘇州警方全力開展偵破工作,令人震驚的是,11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朱江濤在接受警方盤問后交代:他和前女友朱麗君發生了婚外情,是兩人合謀殺害了妻子張嵐。11月8日晚,犯罪嫌疑人朱麗君也被抓獲歸案。
案發后,有網友通過人肉搜索爆出雙方當事人的家庭背景,有網友稱,張嵐的父親是蘇州吳中區副區長。朱江濤的父親是前吳中區安監局副局長,大伯是蘇州某集團的老總。后經記者查證,死者張嵐確系吳中區勞動局就業管理科科長。
兇犯供述:妻子家庭背景好,就是不漂亮
2011年1月28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開庭審理,嫌疑人朱江濤自述:他與朱麗君是同學,后發展成戀人關系。但他父母得知朱麗君父母離異,朱隨母生活、家境貧寒后,極力反對。朱江濤為此跟父母爭吵,引來的是父親的高血壓發作和氣得昏死過去,朱江濤無奈和朱麗君分手。
后來有人介紹了門當戶對的副區長之女張嵐。張的家庭背景、為人都無可挑剔,唯一的不足就是不漂亮,朱江濤沒有感覺。但在父母的催促之下,他只好選擇了張嵐,可背地里還和朱麗君來往,發生兩性關系。朱江濤還稱,如果雙方離婚,家里肯定反對,而三次為他打胎的朱麗君又一心想嫁給他,所以最終鋌而走險,謀殺了張嵐。庭審中,朱江濤幾度泣不成聲。
法院判決:兩人都是主犯,一個死刑,一個無期
昨天上午9點,蘇州市中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庭審現場座無虛席。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朱江濤與被害人張嵐于2010年5月舉行婚禮后,朱江濤與其前女友被告人朱麗君仍保持著不正當關系。期間朱江濤曾提議將張嵐殺害,并與朱麗君多次商議,但并未付諸實施。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江濤、朱麗君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在共同犯罪中,兩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被告人朱麗君的作用小于被告人朱江濤。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朱江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朱麗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截至記者發稿時,法院方面還沒有收到朱江濤和朱麗君的上訴請求。(彭昊)來源揚子晚報)
丈夫殺妻死刑,“小三”無期
2010年11月,蘇州吳中區小石湖公園發生一起命案,一男子勾結“小三”殺害妻子后偽造溺亡假象。案發后有網友爆料,殺妻嫌疑人和死者都是“官二代”,“副局長之子殺害副區長之女”。昨日上午,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殺妻兇手朱江濤被判死刑,判處“小三”朱麗君無期徒刑。
案件回顧:他與前女友合謀溺斃懷孕妻子
2010年11月7日零點左右,蘇州吳中區越溪派出所接到報警稱,11月6日晚10點30分許,男子朱江濤與妻子張嵐到越溪小石湖公園,因朱江濤上廁所,出來后未找到張嵐。
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組織警力在小石湖公園周邊尋找,一小時后在小石湖公園湖中找到張嵐的尸體。隨后,蘇州警方全力開展偵破工作,令人震驚的是,11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朱江濤在接受警方盤問后交代:他和前女友朱麗君發生了婚外情,是兩人合謀殺害了妻子張嵐。11月8日晚,犯罪嫌疑人朱麗君也被抓獲歸案。
案發后,有網友通過人肉搜索爆出雙方當事人的家庭背景,有網友稱,張嵐的父親是蘇州吳中區副區長。朱江濤的父親是前吳中區安監局副局長,大伯是蘇州某集團的老總。后經記者查證,死者張嵐確系吳中區勞動局就業管理科科長。
兇犯供述:妻子家庭背景好,就是不漂亮
2011年1月28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開庭審理,嫌疑人朱江濤自述:他與朱麗君是同學,后發展成戀人關系。但他父母得知朱麗君父母離異,朱隨母生活、家境貧寒后,極力反對。朱江濤為此跟父母爭吵,引來的是父親的高血壓發作和氣得昏死過去,朱江濤無奈和朱麗君分手。
后來有人介紹了門當戶對的副區長之女張嵐。張的家庭背景、為人都無可挑剔,唯一的不足就是不漂亮,朱江濤沒有感覺。但在父母的催促之下,他只好選擇了張嵐,可背地里還和朱麗君來往,發生兩性關系。朱江濤還稱,如果雙方離婚,家里肯定反對,而三次為他打胎的朱麗君又一心想嫁給他,所以最終鋌而走險,謀殺了張嵐。庭審中,朱江濤幾度泣不成聲。
法院判決:兩人都是主犯,一個死刑,一個無期
昨天上午9點,蘇州市中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庭審現場座無虛席。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朱江濤與被害人張嵐于2010年5月舉行婚禮后,朱江濤與其前女友被告人朱麗君仍保持著不正當關系。期間朱江濤曾提議將張嵐殺害,并與朱麗君多次商議,但并未付諸實施。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江濤、朱麗君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在共同犯罪中,兩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被告人朱麗君的作用小于被告人朱江濤。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朱江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朱麗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截至記者發稿時,法院方面還沒有收到朱江濤和朱麗君的上訴請求。(彭昊)來源揚子晚報)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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