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近些年來,涉及到公車私用、超編、超配這些現象,飽受人們的詬病。25號,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其中,有關公車私用方面的規范,再次引發人們對“公車改革”的高度關注。
【正文】《條列》中規定:“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
那么,究竟什么是一般公務用車呢?根據2011年制定的公務車管理細則,公務用車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于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執法執勤用車是指用于辦案、監察、稽查、稅務征管等執法執勤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而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目前黨政機關的配車,很大一部分都屬于一般公務車。
【正文】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之后,公務出行如何解決也同樣引人關注。根據《條例》規定,普通公務出行將實行社會化提供,也就是說可以打車、坐公交車、坐地鐵等等,對于這類公務出行將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而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將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