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記者昨天從省發改委獲悉,從2014年1月1日起,山東將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作,建立全省統一、城鄉一體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正文】山東確定,2014年要全面完成整合工作,2015年基本實現市級統籌。在省行政區域內不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人員,都可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這對流動人口來說受益最大。
【正文】新醫保條件下,收費標準怎么樣?政策規定,2014年,各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籌資標準不低于400元,其中政府補助不低于320元;2015年,最低籌資標準不低于450元,其中政府補助不低于360元。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別困難并經當地政府批準的其他人員,醫保個人繳費部分,可以通過城鄉醫療救助等渠道予以資助。
【正文】對于醫療保險待遇,政策明確,各市要確保整合后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總體待遇不降低。各市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要達到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對連續參保的,在醫療保險待遇上給予照顧。
【正文】新醫保政策還將開展大病保險工作。不再增加個人繳費,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基礎上,大病保險將再給予二次報銷,合規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不低于50%,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報銷比例越高。